尊敬的赵律师:
您好!
我是我所居住的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在这所公房里有两个户口:我是其中一户的户主,户口上还有哥哥和嫂子及他们的儿子,另一户是我的另一位哥哥和嫂子及他们的女儿。
很早以前,我的户口上的这位哥哥就已经在其工作的单位分到了福利房,另一位哥哥和嫂子二人也都分别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到了福利房。并且他们两家都已分别搬到所分到的房子居住了,距今已有二三十年了。我是自幼就在这所房子里居住的,而且这所公房自2001年我母亲去世后,我成为承租人,就是由我一人独自居住,直至现在。而且我在任何其它地方都没有另外的住房。
我向您求教的问题是:现在,这所直管公房就要开始腾退了。由于直管公房腾退可以获得与之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房。由于我的两位哥哥和嫂子都早已获得了福利分房,并且他们两家都很早就已经不在这里居住了,只是户口没有迁走。那么,对于直管公房腾退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房屋,其支配和享有,他们的权利和我是相同的吗?或者,他们是否还有这种权利?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