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觉得亏了拒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4-13 11:14) 点击:1705 |
房屋买卖中卖方觉得亏了拒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近期商品房买卖火热,尤其是今年开始北京房价上涨高达30%,于是就出现许多卖家千方百计要毁约的情形,让人不胜烦扰。遇到这种事情买家怎么办,赵军敏律师自此给你提供如下建议: 1、联系中介沟通让卖方 在房屋买卖中一般都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的,在遇到合同履行出现障碍的情形下,一定记得向中介寻求帮助,包括通过中介约请双方面谈,通过中介向对方发送催告函之类的文件。明确双方在资金或资料准备上的义务,确保己方不存在违约情形。 2、如果卖方执意不履行合同,买家可以有解除合同和履行合同两种选择。 (1)选择解除合同 则需要有对方明确拒不履行合同的证据或者符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这种情形下,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事先约定,这体现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并非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均会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因卖方的不配合,经沟通后无效果,就应考虑及时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卖方配合继续履行合同。实际情况中,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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